被強制住精神病院 沐浴時遭評頭品足 抑鬱少女控訴尊嚴受踐踏

被強制住精神病院 沐浴時遭評頭品足 抑鬱少女控訴尊嚴受踐踏

少女投訴大埔醫院不仁道對待

被強制住精神病院 沐浴時遭評頭品足 抑鬱少女控訴尊嚴受踐踏

https://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71201/10481435

被強制住精神病院 沐浴時遭評頭品足 抑鬱少女控訴尊嚴受踐踏

2007年12月01日

一名有自殺前科的少女因被誤會再度自殺,被強制入住大埔醫院精神科 6日。她控訴留院期間受到「不人道」對待,包括在病房助理面前「剝光豬」洗澡及被評頭品足,又被限制活動,有如坐監,感到尊嚴受損,促當局檢討強制入住精神科的做法及病房的安排。

「我係有抑鬱症,曾經試過兩次自殺,但今次其實係誤會,無論如何,入院接受治療應該係幫病人穩定病情,而唔係令病情更差。」患有抑鬱症的恩恩 20多歲,她獨自居住,十月時因在網誌上的留言令網友誤會她再度尋死,報警後她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經由司法部強制她入住大埔醫院精神科特別護理病 室 6日。

承受「監犯」般對待

在大埔醫院住院期間,恩恩被安排與三至四名病人同住一房間,活動範圍被限制在房間內。「唔可以離開房間好似坐監,已經好難受,最慘係無遮無掩喺幾名病房助理面前除晒衫沖涼,我一邊沖佢哋就一邊評頭品足,喺度指指點點,話我背脊有一撻撻濕疹印,搞到我冇晒尊嚴,情緒好困擾。」

恩恩表示,她雖患有抑鬱病,但只是情緒有問題,並非思想紊亂,卻要承受有如「監犯」般的對待,她直斥:「咁既安排根本無保護病人安全,反而影響病人既情緒,成個制度都好有問題,當局真係要檢討吓,唔可以一句話病人精神病就可以亂咁嚟。」另外,恩恩不滿醫護人員限制她上廁所次數,「我一個鐘頭前去完再想去,佢哋話呢間房唔係成日有得去廁所。」她感到十分荒謬,一臉困擾地說:「唔明點解要強制我入院,得唔到應有既保護之外,精神仲要受到虐待,人權完全受剝削,真係冇病都變有病!」

司法機構回覆,根據法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可按申請及一名註冊醫生的書面意見,簽發授權書將病人送往精神病院羈留和觀察。就有關個案,涉及病人私隱,故不宜透露其被強制安排入院的原因。

大埔醫院表示,上述病人因情緒問題及有自殺的想法,故十月中被強制送到該院精神科特別護理病室留醫,而有關病室是為患有強迫症或有自殺及暴力傾向,而需接受緊密看顧的病人而設。

由 於特別護理病室內留院的病人可能出現自殺及暴力行為,因此沐浴時須安排員工伴隨,以保障病人安全;而病房浴室設有屏風,職員會提供毛巾,以保障病人私隱。 根據該院紀錄,上述病人留院期間並無患濕疹,也未有向醫護人員表示曾遭人嘲笑。此外,病人若須前往洗手間,醫護人員會陪同,時間並無規定。

檔案編號: 1029018

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表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醫生評估過病者的行為如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必須予以制止,便可在病者非自願情況 下,由醫生寫紙轉介到法庭,再由法官簽字命令病者強制入住精神科進行觀察或治療,此類轉介最多可留院 7日。不過,病人如對強制入院提出上訴,有權在醫院要求會見法官作出自辯。
曾醫生續指,病人對於被迫入住精神科病房,在新環境下當然會有不安。他認為,除了入住精神科病房外,最理想是病者能得到家人的關顧,留在家中接受治療,對其病情更有幫助。

患有抑鬱症的恩恩不滿被強制入住精神科病房期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反帶來情緒困擾。

院方指有自殺念頭

大埔醫院表示已提供足夠措施保障病人私隱。

資料圖片

話你知:強制入院可提出反對

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表示,如病人的行為會傷及自己或他人,均會被強制入住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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