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20170127至0201在住家附近鄉里間造謠毀謗了

主旨: 回覆:生命因此而 看輕

連大過年 都在 造謠毀謗 真他媽的 王八蛋
慣用模式
1.有些微失控違反法律 栽贓加重其刑
2.親屬被抓後 驅離住所
3 違反通訊保障法明確的條例
在台灣,監聽主要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原則上僅限偵查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才可以實施監聽,但是基於現實需要,例外地允許偵查某些最低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時也可以實施監聽(重罪原則,通訊監察與保障法第5條第1項)。監聽前必須先有事實認為監聽對象可能涉嫌犯罪(必要性原則),且除緊急情況外須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方可為之(令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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