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

誰有精神病了?

2015-09-26 00:34
當你隨便以精神病去LABEL其它人時,請先問問,你以什麼理據去給別人一個標籤?   我假設世上真有一系列數百條的精神病,那麼﹕   1. 你是執業精神科醫生嗎?    如果不是,你有什麼資格去給別人「斷症」?難道你是那些假冒醫生的精神病人?   2. 你相信世上有靈體嗎?   如果你相信,那麼,你也有精神病,是為妄想症也。   3. 你曾遇過靈異事件,你又相信和靈界有關嗎?  ...

躁狂症?

2015-09-14 15:47
當你講及有關腦控之事, 那些在網上,叫你去看醫生,說你有精神病妄想症等等的無聊之人,他們到底是誰?   1. 與你為仇敵的人,卻不敢以真實身份表露自己。特別當你把他們的惡行揭露出來... 2. 共濟會光明會之徒 3. 腦控別人的喪屍狂徒 3. 根本自己就患有精神病 (我認為是被藥物或腦控影響),特別是躁狂症,自高自大,自以為是,即使跟自己沒有任何瓜葛的人,也控制不了隨便謾罵。 4. 人人認識「腦控」便會影響某些壞蛋的「生意」,如心理學家(管你是臨床還是教育還是變態)、精神科醫生、以害人藥物為利的大壞蛋、占卜算命師等等。      ...

報應很快會來

2015-09-14 00:24
  我要借這兒來發洩一下心裏的憤恨....   陳X軒、曾X怡、許X楠、馬X熎、王X禧,還有兩位被教唆作假證供的辯方證人... 你們一夥少年人,不管你們所作的邪惡事情,是出於你們自己,或是班主任朱X蓮教唆,又或是腦控邪靈影響你們。 除非你們都是被某些力量全然控制著,身不由己,否則,你們將要為到你們所作的邪惡事情付出很大代價,一定一定有報應的。   因為你們不只是作假證供陷害人,而是幾乎成為殺人犯。   黃X褀校長,朱X蓮,還有孫X康,及有份涉案的人,你們的謊言,一夥人的陰險邪惡,背後的詭詐,將會在大審判時,一一揭露出來,公開讓全天下的人知道。現在即使能

主題: 網誌 (發洩專區)

日期: 2017-02-02

發表者是: 這些害人自殺 殺人的下場 連墳都沒有

主旨: 回覆:你有種在繼續

腦控 傳音入密 發現者 使用者 共犯者
生時 七孔流血 將受到最殘酷 死法
五馬分屍 出門被車撞死 子孫 男盜女娼
會有大報應 投資股票 賠死跳樓死
出國 遇強盜 暴打割肉傷口再灑鹽 切掉身體 每一處 器官
每一滴 血液 流乾致死 不得好死 詛咒 腦控 傳音入密
電磁波次聲波超生波微波武器 使用 共犯 者 死無葬身之地
死後下地獄 審判 在死上千遍萬遍 永世不得超生 王八蛋 !

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O0-U2vLEs

主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O0-U2vLE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O0-U2vLEs

日期: 2023-09-18

發表者是: https://cofacts.tw/article/39tz2yrd3xknu

主旨: 回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O0-U2vLEs

https://cofacts.tw/article/39tz2yrd3xknu

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政府一概不承認

主旨: 殺人於無形

就是中国武侠小说中描述的一种武功,一个人可以使用武功发音,使他的话仅使在场的特定某一个或几个人可以听到,其他人听不到。这种神奇的功夫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是否有人真的练成了这门功夫也无从稽考,但现代科技的发展却让人类的这个梦想变成了现实,这就是声频定向技术。2002年12月,美国《大众科学》杂志把一种基于声频定向技术的“超声速声波装置”评选为该年度的重大发明,并认为它是自扬声器发明78年以来的第一次重大革新。今年5月10日,《环球时报》报道,我海军护航编队广州舰首次装备定向声波武器,利用定向音频装置,能对单个或多个目标发出强力定向声波。

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好痛苦

主旨: 24H小時不間斷

每日每夜 連春節過年 傳音入密
言語無法形容 的
比死還痛苦
汙指 腦控者吸毒 幻聽
殺人 & 自殺 才能結果這一切

日期: 2017-01-02

發表者是: 死於腦控傳音讀心科技 LSD麥角酸二乙胺

主旨: 生命因此而 看輕

無法查出此一害死無辜人命的證據
早就不信 有神 只相信 腦控一定有 鬼

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20170127至0201在住家附近鄉里間造謠毀謗了

主旨: 回覆:生命因此而 看輕

連大過年 都在 造謠毀謗 真他媽的 王八蛋
慣用模式
1.有些微失控違反法律 栽贓加重其刑
2.親屬被抓後 驅離住所
3 違反通訊保障法明確的條例
在台灣,監聽主要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原則上僅限偵查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才可以實施監聽,但是基於現實需要,例外地允許偵查某些最低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時也可以實施監聽(重罪原則,通訊監察與保障法第5條第1項)。監聽前必須先有事實認為監聽對象可能涉嫌犯罪(必要性原則),且除緊急情況外須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方可為之(令狀原則)。

日期: 2017-02-01

發表者是: 就這樣搞你害你監控你迫害你一輩子

主旨: 回覆:回覆:生命因此而 看輕

以上模式
1.孤立受害者
2.跟監跟蹤盜聽網路監控
3.住家鄰里間 造謠 毀謗 鎖定被害者
4.經濟 制裁 被鎖定之 受害者 將難以 謀生
5控制 行動 限制 住家 以莫須有 罪名 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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