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因神的律法而來

罪因神的律法而來

罪因神的律法而來

 

為何「罪」會因律法而來?


    就香港這個地區而言,香港人無論任何言行,只要沒有觸犯香港法例,則不屬違法,不被定罪。因此律法便是定罪的根據;人如此,上帝也一樣。

 

「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4:15)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 5:13)

 

    律法是定罪的根據,那麼,難道律法是「罪」嗎?

 

「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7-8)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我就死了。」(羅7:9)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看過以上經文,再來看以下的經文,便會明白它的意思。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始祖把神的律法帶入世界,屬肉體的人類無法守神屬靈的律法,這就是為什麼上帝警告亞當夏娃,吃善惡果必死的原因了

舉一個例子,小狗在香港的街道上赤裸行走,沒有違法,因為牠不是人,不必遵守人的律法。倘若硬要小狗遵人的律法,恐怕全部小狗都違法並被定罪;除非小狗變成人,牠才有能力遵守人的律法。同樣,屬肉體、屬血氣的人類,硬要遵守上帝屬靈的律法,自然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了。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羅7:14)

 

    人類是屬乎肉體的,上帝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故此,人始終無法靠自己(肉體)不去犯罪(觸犯屬靈的律法),也不能靠行善抵償罪,所以,每個人都無可避免要被定罪了。


   上帝一開始已經警告始祖不可吃伊甸園裏的善惡果,因為祂知道屬肉體的人類是不能承受屬靈的律法。但亞當夏娃選擇不相信上帝,就此為人類帶來並啟動了上帝的「司法制度」,以致世人不得不掉在這個無法自救的困局中。

 

主題: 罪因神的律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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