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區的醫院精神科設有 名為「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中心」住院部,
為有需要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住院治療及復康服務。
據聞一名十一歲的男童,因為情緒及行為問題,被家人送進此「健康」中心,但一直沒有被診斷為任何精神疾病,包括adhd。
兒童精神科醫院醫生本人認為該名男童之所以有「奇怪」行為,乃源於父母管教過嚴。
男童在醫院三星期的住院「治療」包括﹕
1. 在男童極不情願下強行脫光衣服搜身,並要男童在數名男女醫護工作者面前小便。
2. 罰抄二十多字一百次。
3. 四肢捆綁共十二小時,睡覺時腰部被捆綁共一百四十小時,不得上廁所。(大都不是在男童失控下進行)
4. 不許離開走廊範圍一星期。
5. 除三餐外,懲罰一星期不得吃私家食物(父母給予的) ,以及醫院的早晚額外小點(後來被男童父親發現才沒實行)。
6. 粗暴地「拋擲」男童進空無一物,全無光線的黑房囚禁,直至男童不停掌摑兩頰約三百下才將他「釋放」,然後再行四肢捆綁。父母探訪時發現男童面頰微絲血管有輕微爆裂跡象,醫院解釋為男童大叫大喊引致,並沒有告知家屬他們曾囚禁男童及男童掌摑自己一事。
以上「治療」方式,醫院從沒有對男童家屬提及,只跟家屬講及若男童失控的情況下才會被捆綁。
住院期間,除數次會見一個不停挖苦男童的精神科醫生外,並沒有見任何心理學家及社會工作者,也沒有進行任何心理治療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