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以「憂鬱」為名
作者: 邱天助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和上百名家長在台中市發起萬人連署活動,抗議董氏基金會以關懷、慈善之名,促使教育部在校園對學生做全面性的憂鬱症篩選,不但有圖利廠商之嫌、侵犯個人隱私權,也將很大比例的學生烙上憂鬱症的標籤。
多年來,我們在「憂鬱症」的界定、檢測、評估和治療上,很少進行社會學的省思。某個程度上,「憂鬱症」是一種被羅織的罪名。依傅柯(Michel Foucault)之言,憂鬱症是一種「論述形構」,也是一種「聲稱」,它是「知識意欲」和「權力意欲」交織匯集下產物;「憂鬱症」所形成的話語,決非客觀、中性、自然的訊息傳遞方式,相反地,它充滿醫療體系對知識的意欲乃至於權力的主張,背後當然也涉及龐大的醫療利益。
廿世紀來,當醫療專業逐漸累積知識與技術的權力後,醫學就取代傳統的宗教及法律,成為社會控制利器。由於專業特權具備自行組織與生長的特性,隨著對病理知識的累積,臨床醫療的實踐範疇也不斷膨脹。人類身體被視為生物機械組合的「疾病」界定不斷增加,從結構障礙到機能失調的症狀和診斷項目、準則逐漸擴充,於是個體總被醫療化論述的宰制。
由於生物病態學的類比,賦與臨床醫學生物學導向的正當性,無論基於甚麼社會常模,只要能檢測出來有任何社會功能失衡癥候,都可能被冠以疾病的名稱,諸如歇斯底里、焦慮、強迫性精神官能症以及憂鬱症,逐漸被納入疾病的目錄,形成社會醫療化的現象;在此一論述下,生病者的角色規範必須配合醫療專業技術的協助,擔負起復原的社會責任,醫療乃成為必要的社會運作機制之一環。
令人怵目驚心的是,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繼癌症和愛滋病後,憂鬱症已成為二十一世紀的三大疾病之一;我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曾運用「臺灣人憂鬱症量表」調查社區人口,發現終其一生,女性有二○ %人口罹患憂鬱症,男性有一○%人口罹患憂鬱症,估計憂鬱人口逾百萬。
為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件發生,教育部在九十五年底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要求各學校新生入學時即全員篩檢、建檔,每學期定期對高危險群進行長期追蹤與介入輔導。將一些心情不好、不想吃東西、覺得不輕鬆、不舒服、沒信心、對什麼事都失去興趣的學生,進行全面控管行動,將學校變成一座邊沁所說的「環視監獄」。
在醫療邏輯上,憂鬱往往與自殺形成病理連結,然而在《薛西弗思的神話》裡,卡繆即開宗明義的指出,人生值不值得活下去,是哲學的問題。憂鬱是找不到生命出口而顯現的身心狀況,試想,一個人失去工作、失去情愛、失去希望,甚至當生命不知為何而活的時候,豈能不「憂鬱」。
「憂鬱症」只是把複雜的哲學、社會問題,簡化為個人精神官能上的疾病罷了,對「憂鬱症」的防患並無多大幫助,卻掩飾了社會的病態結構,忽略生命的價值探索。醫學報導指出,如果只是服用精神科醫師所給予的憂鬱症藥物,確實是會想死,全世界已有非常多服用這些藥物,導致病患自殺的案例。因此,教育部與其對「憂鬱症」進行全面篩選,倒不如深化「生命教育」的課程,讓校園回歸清新的教育 場所